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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省4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!各省集采标准最新公布!

29省最新的采购政策大盘点!

多个省市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直接从200万上调至400万!文末附最新版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)全文解读!


山东省

近日,山东省财政厅发布《关于公布2019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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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

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,前一期目录为货物类50万元、服务类100万元(工程勘察、设计、监理服务为50万元)、工程类100万元。新目录将2019年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:货物和服务类100万元(工程勘察、设计、监理服务为50万元)、工程类150万元。

货物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直接从50万元上调为100万元,也就是说100万以下的医疗设备、耗材等不用纳入分散采购!

二、公开招标限额标准

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涨幅更大,前一期目录为货物类200万元、服务类200万元(工程勘察、设计、监理服务为50万元)、工程类200万元。新目录将2019年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调整为:同一预算项目下,货物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,工程类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。

公开招标限额从200万大幅提升至400万,也就是说400万以下产品不用公开招标!


上海市

上海市财政局近期同样发布了《上海市2019-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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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调整,医疗器械设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原先20万以上变成50万以上。

也就是说50万以下的医疗器械设备不用进行集中采购!

上海市分散采购限额标准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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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:

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调整到400万元。

意味着400万以下的医疗设备、耗材产品将不用公开招标


青海省

青海省人民政府不久前发布《青海省2019—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》,批量采购省级达到30万以上、市级达到20万以上、县级达到10万以上的医疗设备被纳入青海省部门集中采购目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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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

(一)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: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类项目,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从20万上调至50万元。

(二)市(州)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: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类项目,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从10万上调至30万元。

(三)县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: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类项目,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从10万上调至20万元。

二、公开招标限额标准

(一)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:采购预算金额从200万上调至300万元。

(二)市(州)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:采购预算金额从50万上调至200万元。

(三)县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:采购预算金额从50万上调至100万元。


湖北省

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样也发布《湖北省2019—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》。《目录及标准》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方面作了调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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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招标数额标准:

其中2019年起,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调整到300万元,市级从100万元调整到200万元,县级标准100万元不变。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。

分散采购限额标准:

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50万元(含50万元)调整为100万元(含100万元)。

福建省

10月29日,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了《省财政厅修订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》,新目录中明确包含医疗设备(计生、防疫设备入此类)等采购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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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文件中,福建省省财政厅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的限额标准作出了不少调整。

其中就包括如下两条要求:

一、提高自行采购的标准。将目录内金额起点和目录外限额标准统一提高至50万元;

二、将公开标准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。扩大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权,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点自主确定适宜的采购方式。

也就是说,从今往后,福建省50万以下的设备、耗材不用进行部门集中采购,200万以下的医疗产品不用公开招标!

相较于过去的采购标准,福建省的公开招标限额整整比上期提高了100万元!

陕西省

10月,陕西省财政局发布了《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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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新《目录》要求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;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。

也就是说陕西省10万以下的设备、耗材不用进行部门集中采购,200万以下产品不用公开招标!

江苏省

近日,江苏省财政厅发布《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购〔2018〕51号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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